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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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智鹏

本院受理原告刘俊豪与被告郑智鹏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本案由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103民初7075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答辩状示范文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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