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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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长平(男,1971年5月29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松下村车头21号)

本院受理(2026)闽0112民初8039号黄凤钗与林长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凤钗诉求如下:1.判令被告林长平向原告黄凤钗偿还借款本金1377400元,利息111269.3元(按月1.5%暂计至2026年5月14日);上述金额共计1488669.3元。2.判令被告林长平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若有)等诉讼费用。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15时30分在古槐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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