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王龙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借款本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副本。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