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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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芮寅亚

本院受理(2026)皖0191民初9127号原告赵世凡与芮寅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人民币200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人民币21000元(以人民币2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1日起,承担逾期支付利息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11日);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以上第1、2、3项金额暂合计人民币2710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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