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县支行与被告涡阳县碧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志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21民初84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巡回法庭(涡阳县向阳路三八岗亭向北50米路西金融调解中心院内西二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