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湉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车宇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湉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买断赔偿款5427.81元。(而后原告放弃租赁物所有权)。2.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行费、诉讼保全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起诉后产生)。3.律师费400元由被告承担(起诉前已产生)。”因你开庭材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2026)皖1623民初117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上午9时在利辛县人民法院张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