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祥萃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东奘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周国珍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6)皖0111民初14399号民事裁定书,由于原告安徽祥萃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裁定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