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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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江

本院受理原告柯遵枝诉被告王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582民初1381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清单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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