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钱俊峰与被告赵启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7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4.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