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查大勇与被告戴泽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69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借款18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90220(75184+15036)元;(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0日起按照同期LPR计算利息至2026年4月27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3日起按照同期LPR计算利息至2026年4月27日止,后期利息按照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26年4月28日起按照前述计算方法计算至本清息止);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