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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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伟

本院受理的(2026)皖1621民初7184号原告刘祥龙与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涡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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