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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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洪岩

本院受理(2026)黑1283民初2829号原告杨俊兮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的抚养费2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经本院电话联系、司法专邮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均无法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伦市人民法院样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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