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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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魏广艳

本院受理(2026)黑1283民初2833号原告刘淑华、魏广羽、魏广新、魏广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6600元;2.从2016年1月始至2026年5月21日止,按月利率1分支付此款利息7058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经本院电话联系、司法专邮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均无法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1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伦市人民法院样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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