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黑1283民初2897号原告于胜先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潘显龙立即给付原告劳务费58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3年5月8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时止;2.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现经本院电话联系、司法专邮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均无法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伦市人民法院样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