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公告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王美玲

本院受理北京燕丹海峰商贸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 2026)吉0322 民初 200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孤家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