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黑1283民初2821号原告徐召军诉被告刘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刘利民偿还徐召军借款本金4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上午9点在海论市人民法院东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