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刘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83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