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0207民初8071号原告邱小千与被告陈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邱小千起诉:1.判令被告陈鹏立即向原告邱小千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21486.5元;2.判令被告陈鹏向原告邱小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1486.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本案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陈鹏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联系人:周云峰0553-5802070。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