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2026)皖0111民初20461号原告安徽轻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洪伟、唐国伟、张春艳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9:00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