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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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朱兴国

本院受理(2026)皖0191民初8320号原告鲁荣杰与朱兴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3430元,及利息31970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6年3月25日止,实际利息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详见计算明细)共计65400元;二、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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