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0191民初8418号原告高梅与安徽坤育灵璧石文化有限公司、梁久力、王跃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819287.67元(暂计至2026年5月18日,以后按同期LPR四倍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暂合计为4819287.67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保全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