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尤月祥与刘玉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867号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37826元及利息(以37826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计算至全部款清之日止,暂计利息为58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