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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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储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储磊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储磊偿还利辛农商银行信用卡本金5428.4元、利息524.71元、违约金591.47元,截止到2026年1月2日合计欠款为6544.58元,已停止计息。自2026年1月3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方式:透支款5428.4元*0.5%*天数,按月计收复利;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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