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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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尹学青

本院受理原告许曼与被告尹学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78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依法判令被告尹学青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二、判令被告尹学青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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