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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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鑫、王炳胜、涡阳县伟达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皖1621民初7913号原告刘新中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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