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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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金孟

本院受理的(2026)皖0207民初8254号原告乔明与被告金孟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金孟立即偿还原告代偿车贷款:40000元;2、被告金孟承担违约金10960元,合计:50960元;3、被告金孟承担原告为实现诉讼所产生的差旅费及律师费2000元;4、若被告金孟未按判决日期履行还款义务,请求依法判令原告有权申请拍卖、变卖或折价被告金孟拥有的皖B09EO2的车辆,原告对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被告金孟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联系人:刘芳、魏志强0553-5968510。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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