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李春江

本院受理(2026)黑0382民初3264号原告张贵廷诉被告李春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在密山市人民法院连珠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4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