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黑1283民初2831号原告田广喜诉被告于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于勇偿还欠付货款本金70000元,并自2025年1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支付逾期付款损失;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0日上午9点在海伦市人民法院东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