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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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雷劲松(身份证号511381198011279134、住四川省阆中市千佛镇千金街31号)

本院受理(2026)川1381民初2914号原告雷智莉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欠款金额总计35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利息16558元(利息以本金3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7年12月2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1月11日。)3、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诉讼中扩大损失由被告承担。以上一、二项金额暂共计51558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9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千佛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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