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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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保明、李桂新

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华北石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议论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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