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邵仕建(身份证号512930196602128578、住四川省阆中市千佛镇小保宁村4组54号)

本院受理(2026)川1381民初5591号原告杨正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7730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千佛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4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