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星联未来(湖北)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秀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辽1324民初31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