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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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景霏(身份证号51138119921011891X、住四川省阆中市望垭镇望垭社区4组186号)

本院受理(2026)川1381民初2865号原告辉煌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共计37683.19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1000元(按照车辆融资总额的百分之十计算滞纳金6491.83元,以37683.19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24年7月10日起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直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6日,上述款项暂共计85175.02元;三、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车架号为LSJA24U62JS089689的白色名爵牌小型轿车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9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千佛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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