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0191民初9095号原告陈先龙与龚胜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欠款5000元及欠款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按2025年12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的4倍,自2025年12月20日计算欠款至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