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闽0403民初2648号吴联杭与被告朱春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与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