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王长军、陈从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2民初5845号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