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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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同响、李大河、魏元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李同响、李大河、魏元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2民初5678号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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