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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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马领娟

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丽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 2026年9月 22 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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