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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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诸应平、安徽安子诸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荣先平与被告诸应平、安徽安子诸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诸应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荣先平借款本金1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本清时止);二、安徽安子诸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荣先平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10元,保全费1270元,由诸应平、安徽安子诸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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