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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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马鑫

原告吴萍与被告马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马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萍借款本金14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由被告马鑫负担。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马鑫承担,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吴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207民初2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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