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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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惠多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艺

本院受理原告刘应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81民初565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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