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程显波与被告于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送达(2026)黑0606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于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支付程显波工资款5980元;二、驳回程显波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元,保全费80元,公告费400元,由于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