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吴博旭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任丘市人民法院已做出(2026)冀0982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进行送达,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