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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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孔德武

本院受理原告郭宪君诉孔德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黑0126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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