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1621民初8867号原告司晓燕与被告陈志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