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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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凯、梁政宇

本院受理原告向溪与被告赵凯、梁政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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