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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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司磊猛

本院受理的(2026)皖1623民初11830号原告李红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红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给原告借款12000元及利息从2023年7月1日暂计至2026年7月6日止为4240元,本息合计为16240元(年利率按12%计算),余下利息从2026年7月7日开始按照本金12000元,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为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函费都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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