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0103民初9521号原告王政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支付已到期租金10万元;2、迟延支付租金的利息15000元、违约金12500元(自2026年4月5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1.5倍标准计算);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