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6009号原告丁慧珍与被告方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本金50000元、截至2026年2月4日借款利息50000*2%*12=24000,本息合计74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违约金50000*30%=15000元(暂计算至2026年2月4日);3、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