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王友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27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7-31